双办发[2006]10号
中共双峰县委办公室 双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发展针织产业的实施意见
(2006年3月27日)
为承接沿海产业梯度转移,加快推进工业化,加速县域经济发展,根据《中共双峰县委双峰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机、针织、烟花”三大特色产业的若干意见》(双发〔2006〕6号)精神,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就加快发展针纺织产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针纺织产业的重要意义
沿海专区的针纺织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向内地梯度转移。我县劳动国资源充足,一批掌握了相关技术的务工人员回乡创办针纺织企业,形成了一定的规模和基础,我县正逐渐成为承接沿海针纺织产业梯度转移的重要载体。大力发展针纺织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对于解决我县县域经济结构性矛盾,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增加农民收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同时,也是我县推进以工业化为龙头的“三化”进程的有效手段。
二、发展针纺织产业的目标和任务
巩固壮大梓门桥镇香铺坳和杏子铺睦家塘两个针纺织基地;扶植建设县城五里牌和青树坪镇两个针纺织产业园区。通过产业培育,2006年,全县针纺织企业达到100家,织机达10000台套,力争引进1—2家大型成衣厂。到2010年,全县针纺织企业达到400家,引进3—4家成衣厂,从业人员达到5万人,织机达到6万台套,年产值达10亿元。
三、加快发展针纺织产业的主要措施
1、加强对针纺织产业发展的领导。成立加快发展针纺织产业工作领导小组,县委书记、县长任顾问,县委分管领导任组长,县人大、政府、政协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产业办公室,负责指导针纺织产业发展的各项工作,协调解决产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办公地点设县商务局,由商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对针纺织企业实行“五统一”的封闭式管理。即统一产业规划,统一证照办理,统一税费标准,统一行业管理,统一挂牌保护。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检查、验证或办证、办事之机,向投资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拉赞助、乱搞捐赠;针纺织企业的治安管理在公安机关指导下实行法人负责制;公安机关如需对企业主采取强制性措施的,必须事先向县针纺织产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报告,同时向针纺织产业办通报;查封投资针纺织企业的财产、帐目或吊销营业执照,必须报针纺织产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查。违者,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
3、优惠提供土地,积极引导较大规模的具有龙头拉动效应的针纺织企业和成衣生产企业向园区聚集发展。一是凡在园区征地新建成衣厂,享受开发区用地优惠政策;二是在建设针纺织园区的同时,在永丰镇五里牌定点规划建设针纺织一条街,由针纺织产业办和永丰镇共同做好有关协调工作;三是鼓励和支持村组利用集体荒山荒坡、空坪隙地与企业主合股兴办针纺织企业,土地可以实施租用;四是鼓励和支持农民利用闲置土地和房屋创办针纺织企业。
4、在针纺织产业成长初期3年内,按织机、缝盘机台数每台每月2元的标准,委托县税费统征办公室统一收取税费。
5、为针纺织企业优惠提供生产用水用电。水费和电费均按生活用水和生活用电价格收取。
6、拓宽针纺织企业投融资渠道。一是鼓励银信部门向针纺织企业贷款并免费从简办理贷款手续。二是鼓励和支持干部投资入股或直接投资兴办针纺织企业。
7、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一是县针纺织产业办可在针纺织业发达的沿海地区派驻常设机构,与沿海针织产业区建立长期稳固的联络通道,实行长驻招商。二是凡成功引荐的单位或个人,经产业办验收并按程序报县政府同意,按招商引资奖励办法一次性给予奖励;对在发展针纺织产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嘉奖、记功,并发给一定的奖金。
8、规范企业法人的权利和义务。一是企业主对企业拥有充分的自主经营和管理权,在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许可下,享有生产自主、用工自由的权利。二是针纺织企业用地、租用厂房或购买生产场地由企业主自主选择。三是支持针纺织企业组建县针纺织行业协会,维护行业的整体利益。四是针纺织企业应按规定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手续,并按照规定标准及时缴纳税费。五是针纺织企业必须按劳动部门要求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9、加大对民工的培训力度。劳动、教育、农业等部门要制订计划,强化措施,加强对针纺织产业务工人员的培训,尽快提高其业务技能和操作水平。劳动就业局要根据针纺织产业发展需要,千方百计为针纺织企业组织劳动力,确保劳动用工需要。
10、在县城区内投资创办针纺织企业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可凭国土部门的土地使用证和有关户籍资料到县公安局办理城镇户口,户口办理只收工本费,其子女入托、入学、就业按国家相关政策办理。
(责任编辑:袁迎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