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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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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福利股
各级政府要把改善就业环境、增加就业岗位作为重要职责。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千方百计促进就业和再就业。
继续加强“两个确保”和城市“低保”工作,搞好“三条保障线”的衔接。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制度,继续扩大各项社会保险覆盖面。稳步推进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
各级政府要把改善就业环境、增加就业岗位作为重要职责。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千方百计促进就业和再就业。
继续加强“两个确保”和城市“低保”工作,搞好“三条保障线”的衔接。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制度,继续扩大各项社会保险覆盖面。稳步推进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继续加强“两个确保”和城市“低保”工作,搞好“三条保障线”的衔接。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制度,继续扩大各项社会保险覆盖面。稳步推进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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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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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训练股
各级政府要把改善就业环境、增加就业岗位作为重要职责。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千方百计促进就业和再就业。
继续加强“两个确保”和城市“低保”工作,搞好“三条保障线”的衔接。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制度,继续扩大各项社会保险覆盖面。稳步推进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继续加强“两个确保”和城市“低保”工作,搞好“三条保障线”的衔接。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制度,继续扩大各项社会保险覆盖面。稳步推进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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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就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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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输出办事程序
1、收集用工信息
2、证实可靠性
3、发布用工信息
4、报名登记
5、考试体验
6、办理登记证卡
7、组织输送
8、跟踪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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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就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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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失业登记程序
1、凭身份证
2、领填表格
3、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站审核
4、县劳动保障部门审核
5、发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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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就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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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接收利用程序
一、接收档案:
1、指导改制企业对照档案,按在职、退休、死亡、其他人员进行分类整理,装袋封口盖章。
2、由按收档案单位(档案室),移交单位(改制企业)监交单位(县档案局、企改办)三方到场,签订改制企业档案交接书。
3、档案接收后,对其进行整理、保管、统计与检查、装盒入柜。
二、查阅档案
查阅者带单位介绍信或户口所在地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履行查阅登记手续后,方可查阅有关档案。
三、借阅档案:
1、由有相对审核档案调阅档案权的单位和机关开具介绍信。
2、带本人身份证。
3、交借阅押金 300/人次。
四、归还档案:
档案室应严格检查收回的档案,确认档案无破损、无涂改、方可办理归档手续,并出具归档回执,退还借阅押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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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就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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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失业保险必备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3、失业登记证及求职证明
4、省级劳动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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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就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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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失业保险期限规定及标准
一、发放标准 224+11元(医疗补助)=235元/月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规定:
1、缴纳时间满一年不满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为12个月
2、缴费时间满五年不满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为18个月
3、缴费时间满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为24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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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就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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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学校办事流程
1、业务咨询
2、报名登记
3、注册建档
4、培训授课
5、考核发证
6、推荐就业
7、跟踪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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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就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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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商贸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工作流程
一、企业申请
1、现有商贸企业,其新增加的岗位,当年新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的30%(含30%1)以上,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可分级管理的原则,向当地县(区)以上(含县、区)劳动保障部门就业服务机构(以下简称认定机构)递交书面认定申请;中央和省属驻长企业向省就业服务局递交书面认定申请。
2、填报申请认定审批表(一式三份)
3、报送下列材料
a、营业执照副本;
b、税务登记副本;
c、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
d、企业上年度职工花名册及本年度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
e、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
f、企业与新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
g、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
h、劳动保障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认定核查
重点核查下列材料:
1、现有商贸企业当年新招用的人员是否属于享受税收扶持政策对象;
2、现有的商贸企业在当年新增加的岗位中,新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
计算公式为: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职工总数(上年年底职工总数+当年新招用人员数)×100%
3、企业是否与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签订了3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
4、为新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三、发放认定证明
经审核合格的由认定机构发给《现有商贸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三年内对年度应缴的企业所得税减征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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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就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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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商贸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工作流程
一、企业申请
1、新办商贸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了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可按分级管理的原则,向当地县(区)以上(含县、区)劳动保障部门就业服务机构(以下简称认定机构)递交书面认定申请;中央和省属驻长企业向省就业服务局递交书面认定申请;
2、填报申请认定审批表(一式三份)。
3、报送下列材料
a、营业执照副本;
b、税务登记副本;
c、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
d、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
e、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
f、企业与新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
g、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
h、劳动保障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认定核查
重点核查下列材料:
1、现有商贸企业当年新招用的人员是否属于享受税收扶持政策对象;
2、现有的商贸企业在当年新增加的岗位中,新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计算公式为: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职工总数×100%
3、企业是否与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签订了3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
三、发放认定证明
经审核合格的由认定机构发给《新办商贸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其中当年吸纳30%以上的,3年内免征企业应缴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不足30%的,三年内按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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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就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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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服务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工作流程
一、企业申请
1、现有服务型企业,其新增加的岗位,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的30%(含30%)以上,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可按分级管理的原则,向当地县(区)以上(含县、区)劳动保障部门就业服务机构(以下简称认定机构)递交书面认定申请;中央和省属驻长企业向省就业服务局递交书面认定申请,
2、填报认定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3、报送下列材料
a、营业执照副本;
b、税务登记副本;
c、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
d、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
e、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
f、企业与新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
g、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
h、劳动保障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认定核查
重点核查下列材料:
1、现有服务型企业当年新招用的人员是否属于享受税收扶持政策对象;
2、现有的服务型企业在当年新增加的岗位中,新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计算公式为: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职工总数(上年年底职工总数+当年新招用人员数)×100%
3、企业是否与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签订了3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
4、为新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三、发放认定证明
经审核合格的由认定机构发给《现有服务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三年内对年度应缴的企业所得税减征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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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就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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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服务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工作流程
一、企业申请
1、新办服务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了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
可按分级管理的原则,向当地县(区)以上(含县、区)劳动保障部门就业服务机构(以下简称认定机构)递交书面认定申请;中央和省属驻长企业向省就业服务局递交书面认定申请;
2、填报申请认定审批表(一式三份)。
3、报送下列材料
a、营业执照副本;
b、税务登记副本;
c、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
d、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
e、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
f、企业与新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
g、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
h、劳动保障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认定核查
重点核查下列材料:
1、新办服务型企业当年新招用的人员是否属于享受税收扶持政策对象;
2、新办服务型企业新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
计算公式为: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职工总数×100%
3、企业是否与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签订了3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
4、为新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三、发放认定证明
经审核合格的由认定机构发给《新办服务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其中当年吸纳30%以上的,3年内免征企业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所得税,不足30%的,三年内按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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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就业局 |
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工作流程
一、自愿申请
申请人持《再就业优惠证》,向本人所居住的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出
申请,并填写《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二、初审
所在街道劳动保障服务站初审后,向县以上(含县)就业服务机构推荐。
三、资质审查
就业服务机构对贷款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内容是:
1、下岗失业人员有效身份证明;
2、再就业项目计划和贷款申请书;
3、《再就业优惠证》;
4、街道劳动保障服务站推荐意见;
5、需要提供的其他资质材料;
四、再就业项目评审
经就业服务机构组织的再就业项目评审人员评审认定后,在《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提供《小额担保贷款项目评审意见》。
五、贷款担保机构审核并承诺担保
1、申请担保
a、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b、《再就业优惠证》;
c、由就业服务机构签署意见的《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
d、《小额担保贷款项目审批意见书》;
e、提供反担保的有关证明资料;
f、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2、担保审批
a、在收到担保申请10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同意担保的审定意见;
b、对符合条件的担保申请人,担保机构审定同意后出具担保书。
六、商业银行核贷
凭上述手续和资料到商业银行申请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各商业银行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周内,必须办结贷款调查、审查、审批手续,符合贷款条件的,及时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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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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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养老保险基金缴纳办事程序
1、新投保人员由分管局长审查档案或个人身份证
2、基金征缴办公室核算
3、财务办公室收费
4、分管局长,局长助理审核
5、新建个人帐户的由局长审批
6、基金征缴办公室审核打印个人帐户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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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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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基金征缴结算程序
1、基金征缴办公室核算
2、分管局长审核
3、局长审批
4、财务办公室审核收费或拨付
5、银行进帐或领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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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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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手续办理程序
1、局长审查档案
2、基金征缴办审核保险基金
3、基金征缴办公室打印个人
4、分管局长审批
5、局长审批
6、报县劳动局股办理退休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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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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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职)基本养老金发放程序
1、基金征缴办按县劳动局退休批复填写增资人员汇总审批表
2、分管局长审批
3、局长审批
4、财务办公室审核拨付
5、基金发放办公室将基本养老金和生活费通过银行或邮局存入个人活期存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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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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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基金转移程序
1、基金征缴办公室将养老保险金结算到调出当月
2、基金征缴办公室打印个人帐户卡
3、分管局长审批
4、财务办公室审核开出转帐支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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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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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葬费拨付程序
1、稽查中队审核消卡
2、基金征缴办核算
3、分管局长审批
4、局长审批
5、财务办公室审核拨款
6、银行领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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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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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基金征缴,支付标准
一、 基本养老保险征缴标准
1、 企业职工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金缴纳比例为20%,缴费基数为上年全省平均工资的60%----300%
2、 企业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金缴费比例为8%,缴费基数为上年全省平均工资的60%-----300%
3、 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有偿解除劳动合同者养老保险缴费比为21%,缴费基数为上年全省平均工资的60%----300%
二、 个人帐户记帐比例
按本人缴费工资11%的数额为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三、 基金转移标准
记入个人帐户的储存额全部随同转移。
四、 退保金额标准
在退休前或退休死亡的,其个人帐户储存尚未领取或未领完的,其余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含1997年12月底前从用人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中按职工个人资基数划转记入职工个人帐户的部分),可发给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附注:文件依据:国发(1997)26号
湘政发(1997)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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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社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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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参保人员手续办理
第一步:领取投保单,回单位签署意见、盖章;
第二步:到人事局办理人事代理;
第三步:带投保单、增编通知单、个人档案、人事代理书、干调计划卡、派遣单、招工表、1寸照片1张到基金征缴办办理手续;
第四步:到县人事局办理有关人事手续;
第五步:将人事局核发的工资批复送基金征缴办,并领取养老保险手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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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社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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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保手续办理
第一步:领取中断投保单;
第二步;到乡镇社保站或县直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盖章;
第三步:带个人帐卡、退保单及领取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到基金征缴办公室办理退保手续,领取退保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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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社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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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转出手续办理
1、调入新单位名称、社保机构名称、开户银行及帐户;
2、必须带有关人事调动手续、个人帐卡、养老保险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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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
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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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住院程序
1、凭《诊疗手册》、单位介绍信或IC卡及定点医院填写的《住院审批表》
2、到县医疗保险局或县医保局驻人民医院办事处申请住院。
3、住院时,参保职工需缴纳自付部分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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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
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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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转院程序
1、由定点医疗机构主治医师提出转诊转院理由,填写《转诊转院审批表》
2、报医保局审批后,方可转院。
3、如病人急需转院抢救,经定点医院医保科或院长批准,可先行转院,三日内到县医保局补办转院手续。(医疗费用先自付,出院后凭发票和住院费用清单及诊断证明到县医保局按规定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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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
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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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因急病先行住院处理程序
必须在三日内向医保局报告并办理申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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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
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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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门诊(家庭病床)申请程序
1、持单位介绍信或IC卡和《诊疗手册》及既往病史资料到县定点医疗机构初审
2、填写《特殊病种门诊医疗和家庭病床审批表》
3、到县医保局参加评审。(评审每两个月组织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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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
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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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安置和长期驻外人员医保住院程序
1、先必须到县医疗保险局办理登记手续。
2、如因病需住院治疗,由县医保局在参保人所在地指定一家县级以上的医疗机构,作为该参保人的定点医疗机构
3、住院后,应在三日内将住院情况报县医保局。
4医疗费用先自付,出院后凭发票和住院费用清单及诊断证明到县医保局按规定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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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
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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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休人员医保住院程序
1、凭《诊疗手册》、离休证或IC卡及县人民医院填写的《住院审批表》2、县离休干部医疗保险服务处(即县医保局驻人民医院办事处)申请住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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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
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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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休人员特殊门诊(家庭病床)申请程序
1、凭《诊疗手册》、离休证或IC卡、既往病史资料及县人民医院填写的《特殊病种门诊医疗和家庭病床审批表》
2、然后报县医疗保险局(或双峰县离休干部医疗保险服务处)参加评审。(每个星期评审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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