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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峰县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局成立于1984年,现有职工28人,2002年8月机构改革后,县编委核定编制15人,属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双峰县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局负责全县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有偿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的养老保险征缴工作;负责全县城镇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业主及雇员(帮工)的养老保险征缴工作;负责全县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征缴工作;负责全县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离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负责企业养老保险的稽查和企业离退休职工生存状况调查工作。目前,全县在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局参保的单位有146个,参保人数15000人, 由企业社保支付基本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6000人,每年支付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3000万元。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和《湖南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办法》(省政府第59号令)的规定,我县1999年开始在甘棠铺镇、梓门桥镇开展了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当时仅有10多位同志参保。2002年,县人民政府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下发了《双峰县城镇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双政发(2002)64号], 县人民政府决定:从2003年元月起,全县城镇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的中方职工、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按400元/月的缴费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金,单位(业主)缴纳20%即80元,个人缴纳8%即32元,以后逐年提高,五年内过渡到全省平均缴费工资,县人民政府在县政务中心和县企业社保局设立窗口进行征缴,要求县工商局、地方税务局、城市管理局、物价局、农机局、交通局、公安局、交通规费征稽所、交警大队、农机监理大队、运管所、出租车管理办公室等部门单位在办理有关证、照和年检年审手续时严格把关,积极配合并协助做好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工作。县企业社保局作为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基本养老保险的经办机构严格执行县政府的文件精神,及时为每位参保者办理好全省统一的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手册,及时为到达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参保者办理好退休申报手续,及时支付退休者的基本养老金。目前,全县个体工商户参保人数300多人,已办理了退休手续的4人已按政策规定按时领取了基本养老金。
按照县委、政府领导的指示,全县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已有16个乡镇中心医院、农业局下属五个场所、林业局下属三个林场、水利局下属四个中型水库、畜牧局下属五个场所和16个乡镇兽医站列入了企业社会养老保险性统筹范围,参保单位47个,参保在职职工2427人,退休职工781名,已参保的同志从2003年8月起在企业社保局支付基本养老金。
县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局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 目前已拥有固定资产700余万元,实现了全省计算机联网管理,社会保险工作正在步入规范化,法律化轨道,我们将在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开拓创新,勇于实践,为实现双峰的社会稳定、经济发展而努力工作,努力开创企业社保工作的新局面。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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