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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基本情况:
我县有16个乡镇,893个村,3个国有林场,一个苗圃,全县总面积257.3万亩,其中林业用地面积112.69万亩,是个“五山一水,四分耕地”的丘陵县。
据1996年森林资源“八五”清查数据:全县有林地面积99.37万亩,其中用材林55万亩,占56%;经济林13.9万亩,占13%;楠竹林16.5万亩,占17%;防护林7.5万亩,占7.5%;其它疏林地、灌木林地等6.47万亩,占6%;全县活立木总蓄积量151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37.95。
二、 林业建设情况:
(一) 基本上消灭了宜林荒山,实现全面绿化。
县委、县政府于1989年曾作出了关于《三年消灭荒山,八年绿化双峰》的决定。1992年,省、地绿化委员会,林业厅(局)先后派出二个验收组对我县的消灭荒山进行了检查验收;全县林业用地面积112.6万亩,1.5亩以上荒山只占林业用地的0.6‰,3亩以上的连片宜林荒山只占0.2‰,大大低于省标准局规定的5‰和2.5‰的宏观与微观控制两个指标数,成为娄底地区最早的第一个消灭荒山达标县。
据验收统计,近五年来,公路植树18.3万株;河流渠道植树4.1万株;铁路植树0.4万株,庭院植树31万株,发展花卉盆景5.2万盆,被县级以上授予机关厂矿园林式、花园式单位29个,园林式、花园学校38所。我县山地绿化率达99.8%,其中未成林造林地保存率达100%,疏林地改造率达93.8%,困难地段绿化率达73.7%,县城城镇绿化率达35%,乡镇建制绿化率达25.3%,铁路绿化率达91%,公路、国道、省道绿化率达31.9%,水域、河流绿化率达90.2%,水库绿化率达97.8%。上述绿化指标均达到或超过了省标准局颁发的《全面绿化标准》。
(二) 开发后岗山地,加快林业产业化建设步伐。
按照"山上建基地,山下搞加工,山外找市场,科技创高效"的思路,根据县委、县政府提出的"1、2、3、4"工程,即10万亩药材,20万亩经果林,30万亩楠竹林,4000亩森林旅游工程,近几年来,因地制宜开发建设,以甘棠、三塘铺等地方成片发展药材林5万亩,以石牛、杏子、梓门、荷叶等地开发楠竹资源进行低产林改造10万亩。永丰镇、甘棠镇龙潭脑等地成片开发万亩以上经果林基地,辐射四周。以印塘、洪山等地改造油茶林2万亩,提高油茶产量。近五年,全县连片开发10000亩以经果林基地乡镇一个(永丰镇),3000亩以上基地乡镇3个,500-1000亩以上6个乡镇,200亩以上村30个。
(三) 封山育林,退耕还林,分类规划,搞好生态林业建设。
全县已累计封山育林面积达76万亩,占全县山林总面积76%以上,全县250C以上坡度退耕还林15000亩。水土流失严重的荷叶、井字两镇,全面封山育林16.3万亩,封山育林十几年如一日,经专家鉴定,森林复差率由44%提高到52.3%,水土流失、泥沙失量由过去每年的51.4万吨下降到现在9.2万吨,下降83%,省水利厅、省科委多次在荷叶、井字召开过封山育林、控制水土流失现场会议。
(四) 认真贯彻实施《森林法》,森林资源得到保护和发展。
"三分造,七分管",我县始终以《森林法》为武器,做到依法治林,以法兴林。一是加大林业法制宣传力度,增强人民爱林、护林意识。二是巩固充实执法队伍,提高林政执法水平。我局建立了林业派出所,配备专职干警8人。三是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森林犯罪行为。近5年来,县林业派出所查处森林案件达到452起,判刑10人,劳教5人,拘留25人;没收木材560.8立方米,林业行政罚款15万元以上,取缔木材无证经营单位235个。二年来,查处乱捕滥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穿山甲、猴面鹰,三级保护动物红嘴相思鸟、蛇、蛙等违法案件31起,处罚230人(次)。四是狠抓森林防火与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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